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▽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21-03-17
各设区市住建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:
根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3号)和《关于加强重大♀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》(发改投资〔2009〕3183号),施工︼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、环节进行监◢控,费用列入工程造价,在招投标竞标时,不得删减。经商有关部门,决定调整相关专业类别企业管理费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↙下:
一、《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(2017版)》其他项目费中不再单列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,施工现场↓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费依据《建设工∞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☉准》(DBJ /T13-339-2020)测算,并入企业管理※费。施工企业应⌒强化主体责任,合理∑ 竞争保障费用投入。
二、新调整的企业管理费费率(详见附件)与我省现ζ行2017版费用定额配套使用。
三、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。凡2021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♀签订合同的工程,按招标文件、合【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执行。
福建省住房和城▆乡建设厅
2021年3月11日